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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藏自治區紀委下發《關於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的通知》,重申並強調紀律要求,狠剎公款送禮歪風。
  《通知》指出,中央八項規定和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出台以來,全區各級黨政組織認真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公車私用、公款吃喝等群眾反映強烈的不良風氣得到有效遏制,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但仍有少數黨政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對禁止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的要求認識不夠、執行不力,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做到“五個嚴禁”: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酒、購物卡、電子禮品卡等禮品;嚴禁在會議、調研等公務活動中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等禮品;嚴禁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上級部門公款贈送禮品;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嚴禁公款報銷或變相報銷購買禮品的相關費用。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禁止公款購買贈送禮品作為正風肅紀的重要抓手,敢抓敢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堅決糾正和遏制不良風氣;要強化教育管理,加強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營造崇廉尚潔氛圍;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使用範圍用好財政資金,規範報銷審批程序。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公款購買贈送禮品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本通知下發後仍然頂風違紀的,要從嚴從重處理。要加大對頂風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形成震懾。對出現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區黨委“約法十章”、“九項要求”及其他作風建設、廉潔從政規定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西藏自治區紀委)  (原標題:西藏:嚴明紀律要求 狠剎公款送禮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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